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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03 15:55:16 人气:
97国际-至尊品牌,源于信誉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
《通知》要求,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各地制定调整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应以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此外,要求各地建立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要求幼儿园建立本园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同时,要求定期对收费政策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专家表示,在实际运行中,幼儿园通过家委会、第三方机构等渠道绕开监管、变相收费的现象仍然存在。此次发布的《通知》也着力解决这一问题。
针对部分家长反映有些幼儿园收费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通知》明确,幼儿园只能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保育费五类费用,清晰划定了合规收费的范围。同时,对幼儿园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高丙成介绍,“目录清单管理向社会明确宣告清单之外无收费,任何没有列入清单的项目,家长均有权拒绝,为幼儿园的收费行为划定了明确的政策红线。通过透明化运作、标准化管理和法治化的保障,营造让家长明明白白缴费、幼儿园规规矩矩收费、政府清清楚楚监管的健康生态。”
专家表示,此次《通知》通过完善收费政策、加强收费监管,着力解决“入园贵”问题,同时充分发挥收费对优质普惠供给的牵引撬动作用,更好保障幼儿“有园上”“上得起”“上好园”。
《通知》将普惠性和非营利性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都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以成本为依据制定收费标准,既让质量有保障,又让家长可负担;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营利性幼儿园,《通知》明确必要时可以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其合理收费,确保质量和价格相符,遏制过高收费。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高丙成介绍,“这些举措不仅有利于家庭将更多资金用于其他消费领域,从而激发内需活力、释放消费潜力。也有利于缓解年轻家庭的养育焦虑,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红利。”
此外,专家还表示,《通知》明确建立收费评估机制,定期对收费管理方式、项目和标准进行评估和优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推动收费政策动态完善。
12月22日,托育服务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共8章76条,包括总则、托育机构、托育人员、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制定托育服务法,促进和规范托育服务发展,为三周岁以下最柔弱的婴幼儿群体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对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政策措施》,推出了13条生育支持政策措施,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让育龄群众愿意生、养得起、教得好。
《措施》明确提出,完善生育休假政策,用人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灵活安排育儿假等方式,帮助有照顾居家子女需求的职工解决育儿困难。多渠道统筹资金,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将《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婚假、产假、配偶护理假、育儿假及相关待遇落实情况纳入劳动监察范围。
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全面加强产科、儿科建设,推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公立中医医院普遍提供儿科服务,推动绩效工资分配向产科、儿科倾斜。加快建设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支持产科、儿科等临床重点专科发展。发挥中医特色优势,推动将中医儿科服务融入儿童健康管理全过程。
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积极推行公建民营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普惠、多元、优质的托育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新建居住区要落实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加快补齐托育服务设施短板。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模式发展,在全省公立医院开展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试点工作。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健全普惠托育支持政策体系,落实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政策。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子女普惠托育服务所需的有关支出,可按照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用人单位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充。
《措施》提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双减”政策,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鼓励为多子女家庭提供同校就读便利。按照国家要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
加强住房政策支持,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对多子女家庭可提高20%的贷款额度。在当地已有一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再次购买的商品住房,可认定为首套住房。创新个人住房信贷模式,面向无房青年群体推出匹配度更高的特色住房金融产品。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加力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家庭统筹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分配上给予适当照顾。
构建女性就业创业全链条服务体系,落实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鼓励开展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协商。鼓励用人单位配建母婴设施,提供福利性托育、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服务,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
近日,清远市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清远将全面实现政策范围内分娩个人“零自付”。
根据政策,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产前检查和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医保基金100%报销。这一举措将显著降低孕产妇家庭经济负担,按2025年1-11月数据测算,人均可节约生育医疗费用约5915元。
针对民众关心的特需服务报销问题,清远市医保局明确,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即医保目录范围内的)的生育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医保100%报销的待遇。参保人员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自愿选择更高品质的医疗服务,如不属于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设施、诊疗项目,其相关费用需由个人负担。医疗保障部门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开展生育医疗服务时,需履行告知义务,在使用医保目录外的自费项目时,要征得参保人或家属(监护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目前虽暂未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但产前检查和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可按职工医保规定报销,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2%、90%、88%。清远市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动该类人群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近年来,清远市通过多项举措稳步提升生育保障水平。在扩大生育保险覆盖方面,落实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保障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省内跨统筹区接续参保缴费合并计算。截至2025年11月底,全市生育保险参保61.47万人,同比增长4.10%。
在提升保障水平上,大幅提高职工产前检查待遇并扩大至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2025年1-11月,全市生育住院医疗总费用为7242万元,医保基金支付总额5138万元,惠及12243人;生育津贴总支出1.62亿元,惠及12109人,人均生育津贴13391元。
清远市将不孕不育辅助生育技术和分娩镇痛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已新增“辅助生殖门诊特定病种”“取卵术”等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按乙类项目管理,个人自付20%后纳入医保按规定报销。分娩镇痛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鼓励医疗机构开展无痛分娩服务。
在服务便捷化方面,清远市早在2020年1月就在全省率先实施生育津贴直发个人政策,参保人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广东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全市所有医保经办窗口申领生育津贴,并在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2023年以来,我市直接发放给个人的生育津贴达3.5万笔。此外,生育医疗费用已实现“一站式”直接结算,申领生育津贴无需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等材料,新生儿也可在医院“一站式”完成参保登记并线上缴费,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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